大家都有所謂的"好朋友"吧,
當然我也不例外,
但最近卻因為"好朋友"的這層關係而為"彼此"帶來了一些不必要的困擾。

"好朋友"這層關係的原罪在於,
好朋友"理所當然"會一同參與活動,
好朋友"理所當然"會一起吃飯,
好朋友"理所當然"會乎通有無,
凡只要有好朋友就有我,
有我就會有好朋友,
這就是好朋友的"原罪"。
(那我們何不甘脆在一起算了…XD)

以上的"理所當然"不是一定會發生,
只是大家普遍認為的"理所當然"。

我的"好朋友"們,
如果因為我們是好朋友而讓你們背負了這些原罪,
先在此跟你們說聲抱歉,
該做的補償我還是會做,
但我這麼做並非想要你們來補償我所承受的"原罪",
因為事情會這樣發展我已經把它看成是"理所當然"了,
我欣然的接受這項"原罪"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oujiro.宗次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